正犯具体错误时的共犯归责
作者:
刘浩
关键字:
正犯
错误
归责
共犯
摘要:
当正犯产生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,对于共犯的归责应当以刑法谦抑性的理念为指导,坚持共犯从属性说,先对正犯的行为予以归责,在此基础上将正犯行为的违法事实归属于共犯.当正犯出现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,对正犯本身的归责应采具体符合说.对教唆犯则应当予以不同的类型化认定.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时候,教唆犯与正犯在主观上均成立故意.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时候,具体应当分为两种情形:一是当正犯成立故意时,共犯应当被认定为过失;二是正犯与共犯在主观上均被认定为故意.此外,对于教唆自杀和帮助自杀的特殊情形,尽管其不同于从正犯到共犯的一般归责逻辑,但也应当根据具体事实,参照正犯与共犯的归责逻辑,分为不同的情形对其予以类型化地认定.